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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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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外投资者在德阳投资新办的企业,自投产营业年度起五年内,财政拨款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财政贴息支持。拨款额度根据新办的企业当年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地方所得计算,补助额控制在70%以内。五年后个别企业确需扶持的还可视其情况再定。 (二)市内外企业及经营者在德阳兼并、承包、租赁经营我市企业的,自经营的第一年起五年内每年上交税金比原企业增长的,财政在次年拨款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或财政贴息支持。拨款额度控制在企业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比原企业增长部份的50%以内。 (三)对我市现有的医药、电子、服装、新型建材、天然气深加工及市级重点企业上交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自2000年起五年内,财政拨款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或财政贴息支持。拨款额度控制在企业每年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比1999年增长部分的80%以内。 (四)对我市化工、机械、食品等行业中年上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生产企业市政府决定对其支持的,自2000年起三年内,财政拨款对企业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或财政贴息。拨款额度控制在企业每年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得的增量的50%以内。 (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品有市场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和科技型生产企业,自2000年起五年内,财政拨专款补助企业科技开发 。拨款额度控制在企业上交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地方所得的增量的80%以内。 (六)为支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财政逐年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力度,其中60%以上安排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科研与新产品试制。 (七)为提高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财政将拨款5万元予以支持。 (八)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从2000年起,政府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含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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