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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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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 到2005年,扶持建立30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支撑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新上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10—15个。 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建设好四川德阳高科技产业园区。争取到2005年园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 二、技术创新的主要任务及重点 大力引进高科技项目在德阳高科技产业园区落户,对进入高科技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要提供优惠的政策。积极推广和应用农业高新技术,重点抓好组培脱毒技术、转基因技术、生物技术和农业专家系统(电子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广应用集成制造(CIMS)、辅助设计(CAD)、辅助工艺(CAPP)、企业资源管理(ERP)、数控、数显、自动控制、模糊控制、虚拟制造、计算机网络等电子信息技术。实施好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重点解决好我市磷石膏废渣、电石废渣的综合治理等问题;加大对我市化工、皮革、造纸、印染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做好石亭江、绵远河等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饮用水质量;以中江丹参基地为重点,抓好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抓好其它各种地道药材的栽培与深度开发。 三、科技创新投入支持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我市企业合作实施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将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注入资金予以支持。 鼓励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建立适应技术创新工作新的授权、授信制度,增加科技信贷的渠道和品种,进一步拓展担保方式。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银行要提供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联系会议制度,科银联手促进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从2000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项目贷款贴息和项目引导性补助(管理办法另定)。 四、财税扶持政策优惠 经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地方收入部分;减半征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地产转让(买卖)手续费;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先征后还,之后2年由同级财政按规定返还50%。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则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实行先征后返,之后3年由财政按规定返还5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持有者创办 企业,免收组建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省财政厅批准后,3年内所得税按33%征收,按18%返还。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呈报企业主管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一)实行科研项目奖励制,项目完成投产后实现的利润和科研成果转让取得的收益,可按约定提取一定比例,对科研项目作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其中主研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50%。 (二)市政府科技进步奖,每年奖金总额30万元,由政府审定颁奖,主要奖励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发展有明显贡献的项目研究人员。 (三)市政府设立德阳市技术创新杰出贡献奖(奖励办法另定),用于奖励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该项将每2年评选一次,授奖人员1—2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各20万元,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若无人达到该项奖励要求,当年奖励空缺。 六、高新技术成果的激励机制 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从项目实施之日起3年内,根据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享有不低于该比例30%股权收益;之后3年,可享有不低于该比例20%的股权收益。 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35%,需高于35%的,可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需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专利持有人和技术成果拥有者可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股拥有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价出资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到35%。若双方约定高于35%的,可从其约定。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15%,后3年可提取5%—7%作为回报。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后,在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前3年可提取20%—30%,后3年可提取10%—14%作为回报。从事高新技术转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德阳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减除规定费用外,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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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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